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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2014〕126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武新管〔2014126号)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推进工业倍增计划,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武政〔2013〕45号),促进东湖高新区工业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扩产增效降低成本 
(一)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当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25万元;对当年产值5-50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产值1-5亿元(含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上述产值和收入以国家统计局数据为准。
(二)帮助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当期产值增幅在1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的同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产值达到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单户企业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对当年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
(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已全额享受市级同等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少数工期较长的重点项目,在竣工前可实行预补贴。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五)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企业申报《武汉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东湖高新区相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目录》的区内企业产品。对入选当年度《目录》产品当年获得的武汉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订单,按照交易额的1%给予产品所属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东湖高新区企业间协作配套。区内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且列入当年度《目录》的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采购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区内公共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区内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推荐使用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且推荐产品当年实际采购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0.2%给予推荐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为基数(不限于采购《目录》产品),当年新增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区内工业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同时满足申报采购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奖励资金和区内配套奖励资金的工业企业,两者重复取其高。鼓励区内产业链相关企业共同发展,抱团参与本地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配套协作,促进供应链融资。
(七)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知名展会,通过建立东湖高新区组团参展长效机制,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升“中国光谷”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每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一定数量的知名展会。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参展服务商,统一设计,统一搭建,组团参展,参展费用由管委会承担。并对参展企业给予奖励,境内展单户企业每场奖励5000元,境外展单户企业每场奖励2万元。
支持企业自行赴境外参加知名展会。东湖高新区每年编订《国际知名展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于企业自行赴境外参加《目录》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单户企业每场奖励2万元,每户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场。
四、促进领军企业快速发展
(八)深入推进“领军企业推进计划”。对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具有一定规模,成长速度快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支持。企业规模和成长速度应满足以下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或企业处于全国行业领先地位(第一方阵);近三年来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认定为领军企业,有效期三年。各部门、各园区办对领军企业在企业服务、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市场开拓、政府采购、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每年领军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单户领军企业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五、引导中介机构服务企业发展
(九)以企业家协会为平台,鼓励引导市场力量开展各类活动,提升企业家整体水平。东湖高新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社会上各类服务企业公共平台通过开展讲座、沙龙、培训等活动,帮助企业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互助合作。
(十)帮助规上工业企业缓解用工困难。对经市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介机构,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在东湖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以上学校)为东湖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介绍急需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对职介机构和各中等以上学校给予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十一)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辅导申报“小进规”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每寻找辅导并成功申报1家“小进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由中介机构免费为东湖高新区企业提供供需对接会组织、供需信息收集、供需产品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立、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宣贯、企业咨询受理、申报工业名优创新产品辅导等服务。
(十三)通过中介机构服务企业安全生产。通过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性的辅导、咨询和评审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首次评审合格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中介培训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聘请专家,建立专家库,免费为区内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十四)企业在享受实施意见相关优惠政策与东湖高新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复(含本意见内的重复)时,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相关实施细则附后,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或为其服务的单位,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年。试行期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试行情况对相关条款适当调整。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8月12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标准
1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对当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25万元;对当年产值5-50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产值1-5亿元(含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当年产值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2)当年产值5-50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规上工业企业;(3)当年产值1-5亿元(含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规上工业企业;(4)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简介。(2)区税务局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3)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金分配方案。(4)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次年第一季度
办理部门
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2
帮助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政策标准
对当期产值增幅在15%以上,且上缴税收较上年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的同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产值达到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单户企业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当期产值增幅在15%以上,且上缴税收较上年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简介。(3)区税务局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证明。(4)提交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借款凭据、还本付息凭证等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
办理部门
各园区办初审汇总后,报送至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3
鼓励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
对当年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办理部门: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4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标准
对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300万元。
申报条件
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已完工或基本完工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利用各种资金,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扩产,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的项目。
注:工业企业认定依据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申报材料
(1)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3)项目实施情况报告。(4)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管委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独立审计)。(5)项目核准或者备案的有关文件。(6)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次年第一季度
办理部门
各园区办初审汇总后报送至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5
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标准
对入选当年度《武汉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当年获得的武汉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订单,按照当年交易额的1%给予《目录》产品所属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企业产品入选当年度《武汉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目录》。(2)入选《目录》的产品当年在使用市级或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并实现销售收入,或在武汉地铁集团、市水务集团、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省科技投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光谷建设投资、光谷交通建设公司等投资建设主体组织的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项目中中标并实现销售收入。
注:工业企业认定依据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3)政府采购中标通知复印件(验原件)。(4)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5)供货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6)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
办理部门
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6
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一)
政策标准
(1)区内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且列入当年度《目录》的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采购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2)区内公共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3)区内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推荐使用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且推荐产品当年实际采购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0.2%给予推荐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列入当年度《武汉市工业名优创新目录》的产品,当年采购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2)区内公共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3)区内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推荐使用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且推荐产品当年实际采购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
注:工业企业认定依据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申报材料
(一)区内工业企业之间协作配套和区内公共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需提供:(1)《采购东湖高新区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3)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4)供货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5)其它相关材料。
(二)区内工程设计单位需提供:(1)《推荐使用本地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2)项目设计文件复印件(验原件)。(3)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与产品生产企业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4)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6)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
办理部门
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7
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二)
政策标准
对当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为基数(不限于采购《目录》产品),当年度新增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区内工业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申报条件
(1)当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区内工业企业;(2)以上一年度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为基数,当年度新增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
注:工业企业认定依据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申报材料
(1)专题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前一年度及申报年度总体采购情况和采购区内零部件、原材料的情况,配套奖励资金申请额度等。(2)申报年度及上年度企业采购区内产品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企业名称及法人代码、采购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和发票号码)。(3)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4)采购区内工业企业产品的增值税发票存根复印件(验原件)。(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6)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
办理部门
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8
组织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
政策标准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每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一定数量的知名展会。并对参展企业给予奖励,境内展单户企业每场奖励5000元,境外展单户企业每场奖励2万元。
申报条件
参加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组团参展的企业
申报时间
每半年申报一次
办理部门
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9
支持企业自行赴境外参加知名展会
政策标准
东湖高新区每年编订《国际知名展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于企业自行赴境外参加《目录》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单户企业每场奖励2万元,每户企业累计每年奖励不超过3场。
申报条件
参加境外知名展会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境外知名展会简介。(2)参展协议或合同。(3)展位费、物流费、差旅费发票或相关凭证。(4)参展情况简报。(5)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次年第一季度
办理部门
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10
深入推进“领军企业推进计划”
政策标准
对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具有一定规模,成长速度快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支持。企业规模和成长速度应满足以下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且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处于全国行业领先地位(第一方阵);近三年来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认定领军企业,有效期三年。各部门、各园区办对领军企业在企业服务、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市场开拓、政府采购、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每年领军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单户领军企业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且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处于全国行业领先地位(第一方阵);近三年来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申报材料
(1)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规划和支持事项。(2)近三年经统计部门盖章核实的企业收入情况说明。(3)近三年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盖章核实的纳税情况说明。(4)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的企业所在行业的分析报告。(5)办理支持政策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
办理部门
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11
引入中介机构组织参与企业家协会活动
政策标准
东湖高新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社会上各类服务企业公共平台通过开展讲座、沙龙、培训等活动,帮助企业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互助合作。园区办推荐组织的企业家协会活动将优先支持。
申报条件
有意组织企业家协会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或机构)基本情况。(2)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一年度活动总结。(4)本年度活动计划与方案。(5)经费申请报告。(6)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
办理部门
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12
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标准
对经市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介机构,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在东湖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就业成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以上学校)为东湖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介绍急需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对职介机构和各中等以上学校给予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申报条件
(1)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就业成功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度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2)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工)院校为我市用人单位介绍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申报材料
(1)《武汉市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2)《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登记表》或《组织推荐应届毕业生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登记表》。(3)《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复印件)。(6)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次年第一季度
办理部门
区人社分局、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13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辅导申报“小进规”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辅导申报“小进规”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每寻找辅导并成功申报1家“小进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办理部门: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14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由中介机构免费为东湖高新区企业提供供需对接会组织、供需信息收集、供需产品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立、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宣贯、企业咨询受理、申报工业名优创新产品辅导等服务。(办理部门:企业服务局、财政局)
15
引入中介机构服务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性的辅导、咨询和评审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首次评审合格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中介培训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聘请专家,建立专家库,免费为区内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办理部门:企业服务局(安监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