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体系,扩大外向型经济发展规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湖北武汉依托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申报中国内陆(湖北武汉)自贸区的基础性条件。为全面贯彻落实《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实施方案》中关于扩大开放的具体工作,充分发挥东湖综保区功能,开展贸易便利化和相关行业准入的改革和先行先试,特设立东湖高新区扩大开放专项资金,积极稳妥推进东湖高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引导外向型企业集聚
1.优化企业注册服务
优化综保区行政审批与服务,成立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中心,快捷办理企业入驻综保区的工商登记注册及海关、检验检疫备案工作。建立综保区企业注册“绿色通道”,设立与国际商务公共服务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与指导工作机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产业聚集支持。
2.建立外向型经济发展引导模式
引导符合高新区当前和未来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及企业发展壮大。完善商务服务功能,吸引集聚配套产业群,构建大中小企业紧密结合的专业协作体系。
3.发展外向型制造产业
围绕高新区“131”产业特色,打造高科技出口加工制造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出口加工制造业。
发展全球检测维修业务。对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保税维修检测业务企业,给予相应专业工作设备购置奖励。
4.促进贸易企业集群发展
完善综保区保税业务功能,整合综保区现代服务业与加工制造业,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共同发展。支持贸易、仓储、物流等基础业务向离岸贸易、国际结算、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等高端开放型贸易转型。搭建以进出口商品和服务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多元化、网络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动贸易企业集群发展。
二、增强开放型经济承载力
5.优化发展环境
推进综保区建设,优化综保区基础设施,拓展外向型企业生存空间。加快建设标准厂房、仓库等,提供企业研发、生产、办公场地,推进加工制造、国际研发、保税仓储等特色业务开展。
加强综保区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增强企业吸附力,发展非保税仓储及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等产业项目,促进企业围网内外联动发展。优化综保区周边配套综合服务设施,提供保税展示交易等项目发展空间。
三、扩大开放型经济规模
6.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动态制定海外投资指导目录,提供企业境外投资选择指导,促进境外投资与对外贸易统一发展。借助金融、保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联合海外投资机构,建立适应多种境外投资与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的服务体系。
对企业境外参展、进行产品国际认证、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境外投(议)标、收购境外技术和品牌、主导研制国际标准等,提供支持。
7.建立贸易发展平台
一是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构建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务、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促进跨境网上贸易规范发展。成立光谷跨境电商产业联盟,聚集产业链上下游生产、贸易、平台、物流等各环节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加速电商企业聚集发展。
二是建设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开展消费品、科技产品、文化体育等特色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业务,快速推进综保区红酒、食品、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汽车等保税展示交易子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入驻,模块化集成发展。
三是建设大宗商品国际贸易平台。促进有色金属、化工品等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业务发展。建设一站式进出口公共服务中心,提供企业入驻、信息、关务、金融、财税等服务。引进进出口贸易流通环节服务提供商,推动贸易商、物流商、金融机构等一体化进出口贸易集群。出台东湖高新区大宗商品贸易扶持政策,加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宣传推广。
8.建设国际开放口岸
构筑以东湖高新区为核心的长江中游国际物流港口通道,依托武汉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发展航运科技、物流贸易、信息服务、航运综合服务、国际采购及配送等产业,提供国际物流服务。
推进综保区与天河机场、武汉第二机场、阳逻港口、花山港口、铁路货运中心等实现区港联动、区铁联动,延伸东湖综保区口岸功能,推进集装箱综合处理与货物分拨、分销、配送等业务联动发展。
9.整合物流服务功能
建设堆场、场站、站台等物流服务设施,完善交通运输、仓储设施、信息通讯、货物包装与搬运等物流基础装备。给予进出口货物转入和转出综保区物流支持。
四、完善贸易服务功能
10.提升开放综合服务水平
一是支持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在综保区开展业务。对在综保区设立的国际认证分支机构及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给予一定支持。
二是鼓励综保区开展高科技保税研发业务。对购置高端设备开展经营性公共研发、检测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
三是鼓励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国际贸易专业服务。发展境外参展、国际营销推广、财务法律、关务等贸易服务。通过展销等活动促进外贸企业走向内贸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对提供及接受境外参展、国际营销推广、财务法律、关务等外贸专业服务的企业,给予支持。
五、附则
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扩大开放支持办法》,支持外向型企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企业申请,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高新区财政局负责扩大开放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本实施意见由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2日